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圆锥破碎机检修后空载和负载试车的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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圆锥破碎机检修后空载和负载试车的要求

空载试车有下列要求:
    (一)按启动程序启动和停车,各有关连锁系统均应符合技术要求;
    (二)动锥正向或反向转动(自转),每分钟不应超过15转。
    (三)圆锥齿轮不应有冲击和周期性噪声。
    (四)润滑系统工作正常,给油压力应在0.5~1.5 kg/cm2范围内,回油温度不超过50℃(有载试车不许超过60℃)。
    (五)液压设备的液压调整装置,按其操作程序进行锁紧;调整排矿口达到使用要求的大小。
    (六)正常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 h,一般以达到鉴定要求为止。
    负载试车有下列要求:
    (一)对空载试车中检查的项目进行负荷检查。
    (二)负荷试车时间,要正常连续运转二昼夜(允许短时间停车检查)。给矿要逐渐加大,先少量给到满载。
(三)给矿位置要安装正确,矿石应均匀分布在破碎腔内。
    (四)在无过铁情况下,支承套不应产生跳动,在过铁情况下,能顺利排除。
    (五)破碎机在正常破碎过程中,不应有急剧的振动和异常的响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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